本站公告
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项服务承诺
    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,提高服务质量,简化办事程序,方便广大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、提取和贷款业务,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作风建设,展示管理新风貌,中心特向社会作出如下六项服务承诺:
    一、办事内容: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、提取;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和发放;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宣传。
    二、实行首问负责制:凡来办理业务、咨询或投诉,被询问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,首问责任人要以热情认真的态度为办事对象或咨询、投诉对象所办理的业务或咨询、投诉事项负责到底,给办事对象一个满意的答复。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员时,要做到热情礼貌,耐心细致,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、搪塞或拒绝。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要及时给予办理,属于其他岗位职责范围内的要给予及时引导。首问责任人要做好接待投诉的情况记录,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。
    三、本着“文明、优质、廉洁、高效”的原则,实行限时办结。以服务群众、方便群众为宗旨,切实转变工作作风,提高办事效率。
   (一)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、职工调动转移或封存的,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   (二)办理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,及时计入个人账户。
   (三)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,对符合条件的当天可一次性办结,需要核实的,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所在单位经办人。
   (四)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,并通知本人。
   (五)对职工的口头咨询、电话咨询即问即答;接受单位及职工咨询、对账、查询随到随办。
    四、实行责任追究制,践行“八荣八耻”,以“让职工在我这里得到满意答复、让职工在我这里得到高效服务、让工作差错不在我这里出现、让不良风气在我这里得到消失。”为服务理念,按照岗位责任制,以高度的责任感,认真负责的态度,准确无误的服务办理各项业务。对服务态度不好、出现差错、违反纪律的行为,一经发现给予严肃批评教育,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    五、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、个人住房贷款业务,中心免收任何费用。
    六、方便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,维护职工知情权、监督权。

投诉监督电话:2145845 
咨 询 电 话:
2145847  信贷科
2145360  归集稽核科
2145855  信息管理科
2145850  临翔管理部
4211043  凤庆管理部
3213566  云县管理部
5216488  永德管理部
6630486  镇康管理部
6121529  耿马管理部
7126861  沧源管理部
7621701  双江管理部
    
      以上六项服务承诺,敬请监督